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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我的亲人于较早前不幸过世,在什么情况下遗体会被送往卫生署法医服务管辖的公众殓房作死因调查?

答1.一般而言,遗体若于发现现场或于送抵急症室时证实死亡而死亡原因不明或属非自然个案,遗体均会被移送至公众殓房。此外,如死亡个案有可疑或死者是在 羁留期间死亡,遗体也会送往公众殓房处理。所有在公众殓房处理之死亡个案均须向死因裁判官作出呈报。 (参见附录 — 须予报告的死亡个案)

问2.警方安排我前住公众殓房办理辨认遗体,有甚么事项我须要注意?

答2.警方会联络死者的亲属安排日期及时间到其中一间公众殓房办理辨认遗体手续。介时,请带同死者的身分证明文件及所有相关的医疗文件(如医院的出院摘要、 主诊医生的信件等)前住公众殓房以便办理辨认遗体手续。 (参见 — 各公众殓房的地址及电话号码)

问3.辨认遗体的手续及过程如何?

答3.一般情况下,办理辨认遗体的手续会于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进行,请依照警方安排的日期及时间到达公众殓房,并联同负责死者个案的警务人员到接待柜台办理登记手续。

稍后,接待柜台的殓房职员会要求你填写表格,以提供「死者资料 」表格作登记用途,并询问你会将遗体「土葬」或「火化」。如欲将死者遗体交由政府代为收殓,请通知殓房职员。

登记后,请于公众大堂等候与法医科医生会見。会見期间,法医科医生会向你询问死者的病歷和臨终情况。在会见法医科医生后,你需要正式辨认遗体以确认死者身份,并会获发一份 「领取殓葬文件证明书」及一份「领回遗体证明书」,以供日后领取殓葬所需文件及领回遗体之用。该等证明书务须妥为保存。 (参见 — 「领取殓葬文件证明书」样本 「领回遗体证明书」样本)

问4.我不希望遗体进行解剖,应如何申请?

答4.遗体是否须要进行解剖,裁决权在于死因裁判官。如欲向死因裁判官申请豁免尸体剖验,你必须在会見时通知法医科医生。

一般來說,如医学上的死因或死亡情况并不明确,死因裁判官不会豁免尸体剖验。如个案显示属自然死亡,请提供足够的医学文件,以协助法医科医生就死者医学上的死因作出意見供死因裁判官考虑。

问5.安排殮葬需要什么文件? 其中包括「死亡证」吗?

答5.办理遗体殮葬需要一份由死因裁判官签发的「授权埋葬尸体/火葬证明书」(俗称 「葬纸」)。(参见 — 「授权埋葬/火葬尸体命令证明书」样本 )

该文件经从死因裁判法庭带回公众殮房后,通常可于下一工作日的下午3时后在公众殮房的接待柜台領取。你或获你书面授权之人士须带同在辨认遗体时获发的「領取殮葬文件证明书」正本前往領取。(参见 — 「领取殓葬文件证明书」样本)

俗称「死亡证」的「根据生死登记条例规定而备存的死亡登记纪錄内一项记项的核证副本」是由入境事务处辖下的生死登记总处负责签发的。「死亡证」并不需要用于办理遗体殮葬事宜上。

对于已向死因裁判官呈报之死亡个案,「死亡证」须经死因裁判法庭裁决死因后方获签发。所有与签发该文件有关之事宜,请直接向生死登记总处查询 (地址: 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电话:2867 2784)

问6.领回遗体的手续如何?

答6.办理领回遗体的办公时间为每日(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上午8时至下午5时。亲属可自行安排于上述时段内领回遗体。一般來說,获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验的遗体最早可以在领取「批准尸体埋葬/火葬证明书」时一同领回。 需要进行尸体剖验的遗体将于下一个工作天的下午方可领回。

领回遗体时,已登记的死者亲属必须带同在辨认遗体时获发的「领回遗体证明书」正本亲身到公众殓房办理手续,并于领回遗体后在该文件上签署作实。 (参见 — 「领回遗体证明书」样本)

问7.如何索取尸体剖验报告的副本?

答7.按《死因裁判官条例》规定,法医科医生拟备的「尸体剖验报告」须直接提交死因裁判官。如欲索取尸体剖验报告的副本,请直接向死因裁判官申请。(地址: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A座9楼电话:3916 6204)。

问8.公众殓房提供的服务收费如何?

答8.公众殮房提供的服务全属免费。 请注意,公众殮房职员均为政府雇员,不得接受任何金钱(包括「利是」)或禮物的馈赠,亦不得就你对商营殡仪服务的选择提供意見。任何人士如向殮房职员提供利益,可遭检控。如发现或察觉任何触犯《防止贿賂条例》 的行为或有任何人士声称需要阁下付出或可以安排阁下提供金钱或禮物以换取公众殮房的特别安排、优待或方便,请直接向廉政公署举报 (电话:2526 6366)

问9.是否有机构提供丧亲辅导服务?

答9.请与各以下志愿机构联络: